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

自強運動—幼童出洋

同治11年(1872),首批三十名「幼童」奔赴美國留學,史稱「幼童出洋」。


1870年,清政府批准了曾國藩等上奏派留學生的章程,決定派遣一百二十名十二、三歲的幼童去美國留學,學習期限為十五年,在上海成立留學出洋局管理此事。


幼童留學生年齡一般在十二至十六歲,出國前在上海培訓。因為當時風氣未開,招生工作極難進行,幼童父母都不願把孩子送到遙遠的大洋彼岸去。如詹天佑,他的鄰居在香港做事,向其父介紹留學招生一事,並勸他送詹天佑報名。但其父要兒子走科舉正途,而不願意出去留學。這位鄰居再三說明去美國留學比科舉進士有出息,並提出如果詹天佑去美國留學,就把女兒許配給他。他父親才願送子出國,當時詹天佑才十二歲。後來詹天佑學成回國,修築京張鐵路,建灤河大橋,稱著於世。


幼童先受預備班半年教育,學習簡單的英語,了解美國情況。學校要求極嚴格,學習差的經常受體罰,幼童們都很努力,完成了預期學業。從同治11年(1872)夏,經過考試選拔,第一批幼童三十名,在上海乘輪船出洋。從同治11年(1872)到光緒元年(1875),每年出國一批,每批三十人,共有四批一百二十人赴美國留學。幼童們到了美國,成為美國新聞中的轟動事件,美國總統還接見了他們。中國留學生給美國人留下「聰明能幹,彬彬有禮」的印象,並說他們是「中國的榮譽」。容閎提出並把他們分別安排在美國平民家庭中生活。美國的教師、醫生、紳士們紛紛把中國幼童領到自己家中,每個家庭對幼童都關懷備至,為他們提供較好的吃住條件,關心他們的學習和生活。他們成為中西文化交流的橋梁。


但是,清政府派往美國監督留學的官員陳蘭彬等,以留學生學運動、學跳舞,不穿長袍馬褂而穿西服,不行跪拜禮而行握手禮,甚至於有的剪了辮子等,認為「他們縱能學成歸國,非特無益於國家,亦且有害於社會」,像清廷建議將留美學生撤回。總理衙門大臣奕訢雖是要求實行新政的人,但對留學生違背「祖訓」卻接受不了,便奏請於光緒七年(1881)五月,「將出洋學生一律調回」。留美學生自同治十一年(1872)首批出洋,至光緒七年撤回,最長者達九年。出國時的少年,歸來時已是二十多歲的青年。他們在美國雖未完成計畫的學業,但都受到西方的教育。這些留學歸國的青年,後來逐步成為中國政界、軍界、學界、工商界等方面的知名人物和科技骨幹,為中國近代建設做出了貢獻。


閻崇年,《正說清朝十二帝》(台北市:聯經,20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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