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求是白色恐怖的撒手鐧,辦案人員刑求當事人,直到取得自白,再以自白牽出一堆人,然後根據這些自白判罪。面對刑求,面對肉體的極限,人們為了肉體再也無法承受加諸於其上的摧殘,只有背叛精神的自我,並做出更可怕的背叛—出賣朋友,甚至從未謀面的人。這是白色恐怖真正恐怖的地方。
陳英泰僅僅因為談論時事而被捕入獄,以參加不法組織為名被判十二年徒刑。他對於當時羅織罪名及騙取口供的過程有詳盡的描述:
「法官」說,即使只開過讀書會或其他的會,但既然開會,必定有會長或小組長什麼的,於是緊逼著被捕的同一夥人,非講出或推出一個人為會長或小組長不可。有了此頭銜,那人必死無疑。有人說到過某人處講過什麼話,就被認為是聯絡事情而被冠以聯絡員;有了聯絡員的頭銜,那又必死無疑。到某人處講過什麼話,若不是聯絡事情就是去宣傳,參加組織的人一牽涉到宣傳行為,就是已著手實行,亦復有判死的充分理由。
按照常識,一個人參加組織,必定會對別人講那組織的好處,或影響別人參加其組織。但政府把這些動作,都視為已著手實行顛覆政府,而有處以死刑的充分理由。
…如此,這些人在「法官」的欺騙與「封官」之下丟掉生命。那時要騙被抓的人非常容易,因為大家相信,牽涉到的只是意識形態的思想問題,本來就不牽涉任何暴力行動,是政治問題而非犯罪的法律問題。政治問題要不要罰、該如何罰都在政府的一念,政府對被訊問人說,若坦承講或按照其劇本講,就不罰或輕罰,這是出之於政府的口,哪一個也會相信,古今中外此種政治問題,不罰或輕罰的例子多的是。
「法官」如此欺騙大家,趕快照其劇本承認做口供結案,趕快受應受的感訓趕快回家的講法,大家很容易受騙。此類政治案件與法律案件之間,存在有模糊性,秘密審訊時,以酷刑與欺騙交互使用之下,很多人最後胡亂被騙取口供,而慘遭屠殺或處以長期徒刑。
在白色恐怖時期許多高級知識份子被捕入獄。顏世鴻因參加共產黨被逮捕:
我們同在綠島的,包括兩位醫學博士,共八位醫師、一位牙醫;另有兩位國防醫學院的醫科學生,連我一共三個,加上不只一位唸護理的。新生訓導處(政治犯的集中營,用「感訓」的方式期待政治犯重獲「新生」)的醫務室,由胡鑫麟醫師主管,外科林恩魁醫師,婦產科王荊樹醫師、耳鼻喉科蘇友鵬醫師、皮膚科胡寶珍醫師、牙科林輝記醫師、內科呂水閣醫師,和細菌學陳神傳博士,要辦一所綜合醫院是人才濟濟;甚至醫務所的小開刀器材和藥品,也都是由幾位醫師難友自己籌辦。
綠島的生活十分克難,音樂風氣很盛,小提琴和吉他都是我們自己做。有一回颱風,屋子都倒了,我們把合板做的窗板拆下來,一下子就增加五十幾隻的吉他。最細的琴弦用普通的細釣魚線,再來用小號的鐵線,更粗的弦用電線包覆的銅絲,做個機器來絞,一直絞,絞成最低音的弦。
也有人製作望遠鏡。有位陳水泉,他拿老花眼鏡慢慢磨,我就幫他算焦點距離,星座圖做得很細緻。天后座旁邊有一個昴座,我們台灣人叫做七姊妹,正常人的眼睛可以看見六顆星;用望遠鏡來看,可以數到二十一、二顆。很多人都做,看到破掉的老花眼鏡,就撿起來做。以前的老花眼鏡都是圓形,比較好做,外面用紙板固定即可。
這些知識分子可能是對政府不滿,可能是對國民黨不滿,可能僅僅是關心時事,卻遭逮捕入獄,一關十幾二十年,甚至在出獄之後繼續遭到監視及百般限制,使得他們的人生完全改變。我們真該慶幸那恐怖的年代已經遠去。
參考資料:周婉窈,《台灣歷史圖說(增訂本)》(台北市:聯經,2009)。盧兆麟等口述,林世煜、胡慧玲採訪記錄,《白色封印》(台北市: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,200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