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事委員會判決詞主文:「張學良首謀伙黨,對於上官暴行脅迫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褫奪公權五年。」
…事實確是如此,李烈鈞(高等軍法會審審判長)曾對人說起這次高等軍法會審:「那簡直是演戲,我只不過是奉命扮演這幕戲的主角而已!張漢卿(張學良)態度光明磊落,對話直率,無所畏懼,真不愧為張作霖之子!」
副審判長陸鐘麟後來回憶會審經過時,也直言不諱地說:「所謂高等軍法會審,只不過是蔣介石所玩弄的一套把戲,立法毀法,在其一人。」
審判結束,張學良被正式「逮捕」,送往和平門外孔祥熙的別墅,由憲兵和特務看管。從此,他失去了自由。
然而蔣介石的戲還沒有演完。三十一日下午,蔣介石向國民政府地送了請示特赦張學良的呈文。…該特赦呈文於高等軍法會審宣布判決後兩小時,即送達國民政府。
新年休假期滿。四日上午,林森召開國民政府委員會議…會議一致通過准予特赦,並於當日下午由國民政府發布如下命令:「張學良處十年有期徒刑,本刑特予赦免,仍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。此令。」
「嚴加管束」是個活扣,可鬆可緊。事實上,張學良在「嚴加管束」之下被囚禁達半個世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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