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

林爽文事件之賞與罰

         台灣林爽文之役,自乾隆511127日起事,至乾隆532月初5日莊大田等被捕而平定南北兩路動亂,前後歷時一年又三個月。除了平亂有功的福康安、海蘭察等功臣得到封賞以及死難官兵得到撫卹外,皇帝很重視台灣當地「義民」的獎賞。乾隆5211月初8日福康安攻進諸羅縣城時,他還不知道在五天之前皇帝已將諸羅縣名改為嘉義,取嘉獎義民之意。亂平之後,福康安上奏稱在南路東港上游,有粵民一百餘莊,誓不相從莊大田,並同心選出壯丁八千多人,由舉人曾中立等領導,共同防禦天地會民軍,請皇帝嘉獎。乾隆親自寫「褒忠」二字匾額,並賞給曾中立官職。在北路彰化一地,楊振文與曾大源在林爽文起事時,拒絕入伙,棄家逃到泉州,後隨福康安征台,在鹿港一帶招募義民並參戰,經福康安上奏,亦賞以官職以嘉許其忠誠之心。


至於附從林爽文作亂的人當然應該受罰。在變亂中參加林爽文民軍的,不論是漳州人是泉州人,事後都受到遷徙內地的處分。有人被編入大陸清軍內當兵,藉以約束,情節較重者被發往湖南、貴州、廣西煙瘴地區,交與地方官嚴加管束。還有在作戰中被清軍俘獲的很多人,則被充軍到黑龍江等處,分給滿洲兵丁為奴,以防止他們逃回原籍。清廷如此措施,據說是怕他們留在台灣,滋生事端。


參加林爽文亂事死亡及遷徙內地的人,他們所有的田產被政府充公。林爽文與其他要犯的祖墳,不論在台灣的,或是在內地的,都給刨挖,以示懲罰。林案要犯的子孫,十五歲以上的處死,十五歲以下則送到北京內務府進行閹割手術,充當太監,以備宮廷灑掃之用,前後分三批解送,共有三十七名幼童,其中年齡僅四、五歲者達六、七人,極為悽慘。


資料來源:陳捷先,乾隆寫真》(台北市:遠流,2002




林爽文事件平定後,乾隆特頒御筆記功詩五篇,刻成石碑十塊連石龜碑十隻。其中滿文四塊、漢文四塊、滿、漢文合刻二塊,其內容是平定臺灣之二十功臣之贊序及消滅臺灣逆賊林爽文記事。這十碑十龜由大陸運抵臺南府城福安坑水門口,準備換小船登岸時,其中一隻石龜座,不慎掉入海中,只剩下十碑九龜上岸,其中九碑九龜運至臺南山仔尾福康安生祠安置,剩下一塊石碑則再補刻石龜一隻,運送諸羅縣(今嘉義市)安置於福康安生祠。掉入海中的石龜在日治時期被人發現並撈起,民眾則將之供奉於南廠王宮口。民國49年,這些御製大石碑被台南市政府安置到赤崁樓的海神廟旁,供人觀賞憑弔。至於嘉義地方的一塊生祠紀事詩碑,現在仍放在中山公園中。



平定台灣林爽文事件被乾隆皇帝列為十全武功之一,乾隆自己留下不少詩篇歌頌他的決策與成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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